2022-10-26 13:27:31
投融资简报
行业相关政策丨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及深交所同步修订其回购规则及股份变动管理指引
2022-10-26 13:27:31

2022年10月14日,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征求意见稿)》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i. 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ii. 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iii. 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iv. 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i. 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十五日内”,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五日内”

同日,为做好衔接安排,上交所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深交所同步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