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09:21:49
金融资管月报(第32期)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2-11-04 09:21:49

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不良债权、以物抵债

主要内容: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要点提示:《公告》涉及多项税收减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同时覆盖了金融机构处置不良债权的多个环节。

《公告》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告》明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其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其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