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09:23:00
金融资管月报(第32期)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04 09:23:00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约2022年10月11日

施行日期:约2022年10月1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三分类、信托业务

主要内容:《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不仅是信托业务形式上分类的方法规范,且对于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处理现有存续问题以及选择未来发展方向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于此同时,《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留存的一些实务操作问题及其配套规范适用问题,也有待在过渡期内得以进一步明确。

要点提示:《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作为《指导意见》后信托业务分类的首份专门性监管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上述信托业务分类维度多元、交叉混合的问题,其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别,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分为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资管产品受托服务信托、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其他行政管理资产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项下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企业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受托服务信托、其他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项下分为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分为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更多对《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的专业分析,详见植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撰写的系列文章《信托业转型新时代已开启——<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