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15:15:30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2-11-04 15:15:30

发文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关键词:工业用地、标准地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及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定《指引》。

要点提示:《指引》要求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 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其他区域实行“标准地”供应。各地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按照“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空间布局,明确本地区重点引进产业,在指标标准制定上体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