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18:56:54
金融资管月报(第1期)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04-28 18:56:54

要点提示:财政部门对国有产权变动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并对所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该规定将对公司国有金融资本、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免等事项产生重要影响。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9]49号;成文日期:2019年11月07日;施行日期:2019年11月07日;公布日期:2020年03月09日;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国有金融资本、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转让、人员任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该规定。

主要内容:该规定包括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与附则七章,共三十九条。该规定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需要说明的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还涉及到组织、党建、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