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5:35:49
投融资简报
生命科学 |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2020-12-18 15:35:49

2020年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通知》”)。《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