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 17:01:48
投融资简报
行业相关政策丨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2022-11-22 17:01:48

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 纳税主体。《公告》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公告》进一步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纳税人确定方式。

(2) 征税对象。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即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3) 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4) 减免税。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基地,出口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0%,实行鼓励电子烟出口的政策,因此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5) 纳税环节。电子烟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生产(进口)和批发双环节征税。与增值税全链条征税存在明显差异。

(6)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逾期纳税将承担滞纳金。我国纳税期限形式有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