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16:44:22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交出首年成绩单:深圳试点业务规模达5.4亿元
2022-11-25 16:44:22

2022年10月,深圳市人行组织6家商业银行举办“跨境理财通”一周年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自2021年10月19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落地以来,试点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深圳辖内共有24家银行取得业务试点资格。截至2022年10月19日,深圳地区24家试点银行累计开立“跨境理财通”业务相关账户19424个,办理资金跨境汇划5.40亿元人民币,分别占整个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总量比重的38.7%和34.6%。

【短评】

2020年6月29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并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

前述联合公告明确“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2021年10月10日,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有关要求,规范“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展业规范、“北向通”业务、“南向通”业务、额度管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内容,规范“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