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16:54:55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香港慈善团体的简介(中)
2022-11-25 16:54:55

在本系列文章上篇中,我们概括了在香港设立慈善团体的基本要求及模式。本文将针对慈善团体在企业管治方面的要求,包括其规管文书的规定,以及一些在成立后仍需执行的持续责任进行介绍。

管治与合规

对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及团体而言,良好的企业管治及合规十分重要。企业管治涵盖很广泛的范畴,法律上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特定的要求,然而一般的企业管治原则都包括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委员会的问责、审计及报告、与股东及持份者的关系、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措施等主要方面的规定。

慈善团体作为香港合法注册成立及存续的组织,必然也需要有良好的管治受到一系列合规要求的限制。社会福利署也出版了《受资助机构企业管治指引》,列明受资助机构企业(包括慈善团体)管治的最佳常规。

组织规管文书

慈善团体必须通过一份规管文书而成立,以担保有限公司为例,规管文书应为其公司章程。规管文书应载有涵盖以下事项的条款:

持续义务

从2018年8月1日起,慈善团体须就其每项获社会福利署或民政事务总署批准的慈善筹款活动或奖券活动上载经审计账目至“香港政府一站通”内的筹款活动专页,以提高慈善团体的公开筹款活动的透明度。这适用于所有慈善团体,不管其是否得到《税务条例》第88条的税项豁免。

确认为免税慈善团体后,该团体将有以下的持续责任:

上篇提及大多数慈善团体均为担保有限公司,因此,亦需要遵守《公司条例》内的一般规定,包括以下持续义务:

虽然管治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收取薪酬,但慈善团体也必须承担应尽的管治及合规管理义务,谨慎而专业行事。

对于提交给税务局的账目及年报,慈善团体也应聘请合资格的专业审计师来进行,且年报的全部内容,包括慈善组织的所得捐赠、主要花费和支出等账目的明细,都应公开在税务局网站上,可以被公众随时查询审阅。

相比普通公司,慈善团体须遵守的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在确切成立慈善团体前,创始人须慎重思考如何持续地符合相关申报及合规要求。

 

注: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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