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4:38:31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2022-12-06 14:38:31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关键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主要内容:《通知》将“规范发展”和“阳光运行”作为核心思想,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等方面细化了PPP监管要求,提出了十四条具体措施,为PPP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指导方向。

要点提示:《通知》首次提出在PPP项目中探索开展绿色治理(ESG)评价,除了考虑PPP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之外,强调要将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整体考量。通过PPP模式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未来或可将ESG理念与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相互结合。

《通知》要求严守10%红线,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通知》提出“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且明确了“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通知》明确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通知》明确对于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