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4:40:25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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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关键词: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住建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

要点提示:年度监测评价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进展等。具体内容及评分参考为:(一)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30分);(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30分);(三)严格监督管理(20分)(四)取得工作成效(20分)。《通知》还明确,扣分项包括:出现《意见》禁止的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情况的,每例扣5分;出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每次扣5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现负面舆情的,每次扣5分。

《通知》明确,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评价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