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4:41:57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2022-12-06 14:41:57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实施日期:2023年2月1日

关键词:住房租赁

主要内容: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条例》。

要点提示:《条例》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

《条例》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条例》要求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条例》提出租赁平台要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

《条例》还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条例》也对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