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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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2022-12-06 14:44:08

发文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22年11月2日

关键词: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

主要内容: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广州市住建局制定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要点提示:《指引》明确了旧村改造中对旧村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表决的范围和通过比例。同时,结合广州市旧村改造的实践,依法增加了授权表决和分组表决等措施,在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基础上,更加有利于旧村改造的推进。

《指引》要求,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住宅等私人物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村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旧村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村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表决通过比例,《指引》做出如下规定: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同意;若取得授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该组织到会成员代表2/3以上同意。

关于合作企业招商文件表决通过比例,《指引》做出如下规定: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若取得授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