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5:46:31
投融资简报
沪深交易所就退市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020-12-18 15:46:31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为“退市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要求。为充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本次沪深交易所启动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本次退市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1. 完善强制退市指标。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等退市指标。

  2. 简化退市流程。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3. 科创板及创业板同步优化。前期科创板及创业板已基本落实了本轮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次修订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科创板及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及优化退市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