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09:29:24
私募基金月刊
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22-12-14 09:29:24

2022年1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及监督等事项作出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基金”)类型包括:(一)最近 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2 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二)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最近 4 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具备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最近 3 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最近 1 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没有因相近业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相近业务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不存在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三)与基金行业平台完成联网测试;(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