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09:30:19
私募基金月刊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2-12-14 09:30:19

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推进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则包括“政府、市场双向发力”、“金融、科技相辅相成”、“协同创新,互利共享”和“合规推进,安全可控”;总体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等。

具体而言,在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环节,《方案》指出,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环节,《方案》指出,要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1)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内落地,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2)推动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合作,有效满足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融资需求;(3)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有效增强创业投资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能力;(4)加强试验区内投资基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利用现有科创类专业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5)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