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09:31:01
私募基金月刊
证监会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
2022-12-14 09:31:01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以下简称“专板”)的设立条件、服务对象、入板程序、建设方案等作出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专板优先服务于以下类型的企业: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符合专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或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或认定材料申请进入专板,也可由投资该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企业提供贷款或服务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交尽调材料或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申请进入专板。

在“优化融资服务”章节,《指导意见》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结合各层企业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股权、债券、信贷以及地方金融工具,设计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应加强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根据企业融资需求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路演、推送优质企业,适时撮合被投项目的承接转让。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和企业赋能。设计优化股份(股权)非公开发行业务流程,保证股份(股权)变动信息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