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09:36:00
私募基金月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2-12-14 09:36:00

2022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