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14:14:38
金融资管月报(第33期)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19 14:14:38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2日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2日

效力层级:部门工作文件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函、预售监管资金

主要内容:

《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要点提示:

《通知》一共包含12条内容,有以下重点:

1.银行可自主决策,与优质房企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2.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3.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违规使用资金将进行严肃查处。

4.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时,要参照开发贷款授信标准,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项目销售前景和剩余货值等,与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保函额度全额计入对房地产企业及其所属集团的统一授信额度

5.各地不得强制商业银行出具保函,不得将出具保函与当地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