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对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一张罚单,处以40万元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3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洪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四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吉林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1月28日 |
警示要点
在目前严监管的大背景下,各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仅应要求内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监管政策,还应要求内部员工严格执行内控要求。此外,信托公司应深刻认识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各项监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扎实开展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工作,切实打造有效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避免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防范风险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