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1日披露其于2020年11月23日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两张罚单,其中一张针对机构,罚款330万元,一张针对个人,予以警告并罚款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姓名/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 |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嵌套委托贷款或集合信托,资金用于购地;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同业投资隐匿本行不良资产;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授信集中度超监管规定;开展代销业务未“双录”;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罚款330万元 |
2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68号 | 潘明 | 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授信集中度超监管规定、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处50万元罚款 |
警示要点
银信合作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自2020年6月起,监管即明确将信托通道业务压降作为监管重点,到2021年底,监管部门已明确对通道业务“应清尽清”的态度,近年来不少信托公司因为商业银行提供通道、协助“保险资金”投资通道类信托计划而被监管部门处以罚单,提示信托公司顺应金融监管政策趋势审慎经营,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在合规方面提高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