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1 11:46:20
投融资简报
行业相关政策丨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12-21 11:46:20

2022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推动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该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设立和准入、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含如下六个方面:

(1)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统筹监管总体安排,明确了纳入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的是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

(2)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准入安排。对在境内设立金融基础设施的条件,包括股东及“董监高”资质、资本要求、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实施准入管理的职责分工。

(3) 强化金融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及风险管理,明确了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在关键业务岗位管理、技术规范、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等方面的运营准则;对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面临的法律、信用、流动性、业务及运营风险等提出具体管理规定,要求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监测所在市场整体运行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强化风险管理。

(4)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规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备案事项、报告事项、处置及退出事项,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

(5) 对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未持牌经营、“董监高”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行政许可申请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不同层级的行政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