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14:05:23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
2023-01-05 14:05:23

发文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9日

关键词:深圳、非居住房屋、保障性租赁租房

主要内容:为了规范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通知》。

要点提示:《通知》提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改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或者科研教育等;(二)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三)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四)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科研教育、研发用房应当以栋、座或者相对独立的整层为单位进行改建,厂房、仓储用房应当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建。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五)改建项目所在宗地存在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由宗地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