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14:06:54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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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

关键词:工程款、结算、支付

主要内容:为有效整治行业乱象,促进建筑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加强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7个部门就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作出通知。

要点提示:《通知》明确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元向施工单位提供担保金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通知》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合同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于实施工程过程结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的45天内完成审核;对于不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审核期限不得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