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6 16:49:13
私募基金月刊
《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01-16 16:49:13

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就《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系为厘清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巩固治理成果,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而制定。《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每一大类业务下细分信托业务子项,规范每项业务的定义、边界、服务内容和禁止事项,明确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其中与私募基金关系密切的部分内容如下:

事项

主要内容

明确业务边界

信托公司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对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

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

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拓展信托本源业务,深入挖掘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空间,在实践中丰富信托本源业务服务内容。

有序实施整改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准确分类基础上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

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以合规方式续做相关业务;

¡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