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0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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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政策丨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2023-01-17 08:23:20

2022年12月28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意见》”),就“双减”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如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行业发展秩序作出改进措施。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意见》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规定:

(1) 针对资质不全问题,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

(2) 针对质量问题,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培训材料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3) 针对从业人员缺乏资质的问题,除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外,还规定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以便各部门、各省细化落实。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在开展的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也将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将依法清退。

(4) 针对价格问题,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数据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

(5) 针对“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6) 针对社会与学校互动问题,明确要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7) 针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问题,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坚决杜绝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