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08:45:40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3-01-17 08:45:40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措施,与时俱进地建立了系统的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框架,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

【短评】

《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管理办法》体现了一些新特点、新要求:一是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系统性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二是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四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使行业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要求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2]

[2] 参见《银保监会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来源:广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bmTSjA_EUq3amtTogK_nxQ,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