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1:10:1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悦达投资与长久物流设立合营企业悦达长久物流未依法申报案
2020-12-31 11:10:14

2019年8月,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签订《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江苏悦达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在江苏省盐城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江苏悦达长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长久物流)。新设合营企业悦达长久物流于2019年9月5日完成工商登记。

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悦达投资持有合营企业51%的股权,长久物流持有合营企业49%的股权,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交易各方2018年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因此给予悦达投资和长久物流各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