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1:28:56
植德金融月报 2023-01
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2-09 11:28:56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施行日期:/

主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文件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征求意见稿)》,并配以相关的《修订说明》,拟对2014年1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比较大的全面修订。

要点提示: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规则系持续性规范,并且明确了包括“私募基金”等在内的若干基本概念的定义,意义重大。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更多的具象规则,“类金融机构”化管理迹象明显,并且将此前的自律规则化零为整,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条件有所提高,例如在资本金方面,旧规要求实缴出资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不低于六个月)的持续运营,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持续经营的要求也应当是这个意思。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创投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征求意见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并且相关经验不低于5年;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分别要有“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且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征求意见稿就“相关经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列举。相关资质条件均明显提高。

作为强化持股稳定性以及真实投资、运营的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要持有公司的股权,并且二者的实缴资本合计应当不低于公司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最低实缴货币资本(即1000万元人民币;对创投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20%。

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的证明材料要求提高,相较于旧规,征求意见稿将1000万元分别大幅提升至2000万元(证券基金管理人)和3000万元(股权基金管理人)。

基金备案门槛也明显提高,私募证券基金初始备案时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但创业投资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为了体现“扶优限劣”,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基金备案分类、差异化管理。对治理结构健全、业务运作合规、持续运营稳健、风险控制有效、管理团队专业、诚信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可以对其管理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提供快速备案服务;私募基金涉及创新业务、结构复杂等情形下,协会可以视情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拟备案的私募基金采取提高投资者要求、提高基金规模要求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