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1:29:46
植德金融月报 2023-0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2-09 11:29:46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48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业务范围与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及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持续符合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托管业务范围和托管职责。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将托管产品财产分为可托管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合的托管服务和其他服务,并应通过托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四是提出托管业务管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并从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业务独立性、授权控制、业务准入、宣传营销、数据保护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进一步强化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安排。

要点提示:

在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三是强化数据保护。在外部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托管产品和外部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隔离;三是加强外部机构营销宣传管理。

征求意见稿将托管资产分为两大类:商业银行可以实际控制的“可托管资产”以及商业银行无法实际控制的“其他资产”。

按照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于其可以实际控制的“可托管资产”,可以提供全套托管服务,并承担相关托管职责。实际控制的情形包括:(i)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开立资金账户,保管托管产品所持有的各类银行存款等资金款项;(ii)商业银行参与控制托管产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掌握证券账户内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种类变动和数量增减信息;(iii)商业银行根据市场规则和托管合同安排,能够控制托管产品项下的资产的交易过程、资金划转、资产流转;(iv)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实际控制的情形。

按照征求意见稿,对于不能实际控制的其他资产,分两个维度处理:不得承担的职责:财产保管、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职责;可提供的事务管理类服务: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托管合同约定提供事务管理类服务,包括:(i)按照托管合同约定要素核对产品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进行资金划转;(ii)按照托管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资产所有权的验证服务;(iii)投资协议、权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保管及相关信息记录服务;(iv)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务管理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