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1:40:30
植德金融月报 2023-01
养老险公司首个专项监管规定征求意见
2023-02-09 11:40:30

近年来,有的公司偏离主业,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在公司章程方面,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如下条款:“本公司为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将聚焦养老主业,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业务,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特别在考核机制方面,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服务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70%,上述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根据《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银保监会批准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规定,《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的注册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来看,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同时经营本办法前三项业务中两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同时经营前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非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

信息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独家 | 养老险公司首个专项监管规定要来了!》

https://mp.weixin.qq.com/s/YmOqrwqnE6OWoNS9pOjW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