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3日对南京水务集团高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限定交易的行为立案调查。机构改革后,该案的调查处理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履行。经查:
本案相关市场确定为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
当事人拥有独家供水特许经营权,是高淳区唯一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00%;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实施了限定交易(在供水工程的设计和监理环节,当事人限定房地产企业与当事人指定企业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用户和其他经营者利益。
综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0,85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