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 18:59:05
投融资简报-2月
行业相关政策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02-22 18:59:05

2023年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旨在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自《公告》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符合前述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