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 10:50:23
数据合规热点速递2月刊
深圳市发改委就《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02-27 10:50:23

《办法》包括总则、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33条。从各类相关主体、适用范围、不同权益类型、监管机制等方面整体性构建了数据产权登记管理业务体系。

《办法》明确登记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重要依据。深圳市发改委是本市数据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办法》还对登记机构履行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登记管理、开展登记业务、运营和维护数据产权登记存证平台等职能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在安全、保密方面,提出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保护数据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的基础设施,加强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等级保护测试和渗透测试,关键设备应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和服务。登记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实施保密措施,制定数据分级分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数据的不同级别和类别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措施。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