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11:33:55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2
2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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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公告,将自2014年初施行至今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登记备案办法》”),并发布其配套指引。《登记备案办法》基本延续了原办法的章节设置安排,但进行了全面扩充,增加至83条。

前期,协会已就《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同和支持,认为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活动,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国民财富、增强市场韧性和行业活力等功能作用。协会认真研究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数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采纳。

修订后的《登记备案办法》共六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四是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五是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登记备案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登记备案分别按照旧规和新规执行,但是,(i)截至5月1日仍未办理完结的登记备案及信息变更事项需要按新规执行,(ii)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5月1日后的变更事项需按新规执行(进一步,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下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所有方面全面执行新规)。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持续优化登记备案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