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11:44:37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2
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案例
2023-03-14 11:44:37

1. 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民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2月1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民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29号)

违规行为

处分依据

处分结果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根据投资者在向协会进行投诉时提供的多份《代持协议》等材料显示,《代持协议》均有“民享财富”字样,并配有合同编号;《代持协议》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涉及上海民享在协会备案的新余享跃投资管理中心和新余富海民享富远投资管理中心等基金产品,代持的投资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均不满足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结合《代持协议》内容等上海民享存在以代持的方式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

经营管理失控。2021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通过走访上海民享办公地、联系上海民享登记的各种联络方式,无法与上海民享取得联系。2022 年4月,协会多次尝试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上海民享法定代表人兼合规风控负责人李辛、总经理程韬,但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另外,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民享法定代表人兼合规风控负责人李辛因民事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2.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2月2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对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5号)

违规行为

处分依据

处分结果

向投资者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金前海股权在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募集过程中,存在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未尽职履行勤勉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金前海股权在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职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十五条

公开谴责

 3. 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世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2月2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世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的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23号)

违规行为

处分依据

处分结果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且情节严重。上海世祖设立的“世祖元朔一号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均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了预警线、止损线,其中,预警线全部设定为基金份额净值0.88元,止损线全部设定为基金份额净值 0.85 元。前述产品持续跌破止损线天数均超过 150 个交易日,上海世祖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在“T+4 个交易日内管理人将本基金进行平合操作,直至全部变现为止”的管理人职责,且情节严重,导致基金财产出现了约定限度以外的损失;

未合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世祖在“元朔一号”产品净值跌破止损线后,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

违反专业化运营要求。上海世祖与自然人武某燕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委托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武某燕提供货币账户并委托上海世祖进行货币交易操作,为武某燕货币产品实现保值增值,合作期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

诱导投资者进行适当性风险测评。根据上海世祖“世祖量化对冲十八号私募投资基金”“元朔一号”“元朔二号”等私募基金产品个别投资者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问卷中试题选项均附带分值,且附有《风险承受能力评分表》和《自然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投资者能够根据分值提示及对照表,通过计算分数获得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进而与拟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五)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六条第 (二)项、第二十七条第 (二) 项

Ÿ 取消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