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3:53:37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3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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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条,围绕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监管以及信托公司异地经营行为监测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是指信托公司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置的部门,包括业务、营销等部门;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不对外挂牌,且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属地银保监局应于3个月内完成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住所所在地或异地管理总部所在地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风险处置维稳任务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不予保留的,督促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