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4:26:35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3
基金业协会《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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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配套起草说明,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引》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更好地支持盘活不动产,促进不动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符合《指引》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设立不动产基金的试点申请,该《指引》在分级安排、股债比等方面予以放松,但对投资者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起草说明指出,对于不符合试点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不动产领域投资,仍需适用现行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