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4:36:30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3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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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口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市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母基金;基金初始规模为1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市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为保障市引导基金设立的政策导向,设立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基金投资运作,同时设立市引导基金咨询委员会,提高投资运作的科学性。

进一步地,《海口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市引导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一)支持我市重点园区发展。主要支持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复兴城等重点园区的产业集聚,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二)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三)支持我市国企改革发展。主要支持我市国企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和产业孵化等多种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引导基金可通过公开遴选和邀请相关机构等方式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管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成功退出的股权投资案例。(四)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