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4:37:23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3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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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发布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服务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QFLP余额管理制度,是将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对象,通过项目质询和联席评审会议获得QFLP试点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在QFLP试点规模内自主设立试点基金,在QFLP试点规模内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无需再办理试点基金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境内被投资企业接受再投资外汇登记,两者均无需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试点基金的增减资无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并且在额度范围内凭税务承诺函即可自由汇出。

《试点办法》包括总则、试点运作、外汇登记、资金汇兑、其他监管事项及附则六部分。具体而言,试点地区暂为洋浦经济开发区;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省金融监管局承担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外汇局海南分局负责试点工作所涉外汇登记、资金汇兑等事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登记注册工作;省金融监管部门接收窗口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组织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质询和联席评审会议。先由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拟投资QFLP项目储备进行质询并出具意见。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的基金管理规模、境内投资经验、基金管理业绩、专家QFLP规模意见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试点资格,确定QFLP试点规模。会后由省金融监管部门代表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向获得试点资格和QFLP试点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出具相关文件

试点流程主要包括:(1)准备申请材料;(2)递交材料至试点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窗口单位);(3)试点地区金融工作部门出具支持意见;(4)项目质询和联席评审会议;(5)获得试点资格和试点规模;(6)办理外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