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8 13:50:31
植德金融月报 2023-03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13:50:31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23〕236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主要内容:

236号文从六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培育。二是合理把握项目发行条件。三是切实提高申报推荐效率。四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五是用好回收资金促进有效投资。六是切实加强运营管理。236号文对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办发〔2022〕19号文精神,促进基础设施REITs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提示:

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用地性质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5%;非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预计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充分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属性,鼓励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发行,首次申报发行REITs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可扩募资产规模不低于首发规模的2倍。

依托REITs储备项目丰富的重点地区,聚焦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能源、交通、生态环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推动完善由地方发展改革委、证监局、金融局、国资委等多部门参加的综合推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REITs涉及的项目合规、国资转让、税收政策、权益确认等问题,保障常态化发展的项目资源供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着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REITs试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REITs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税收征管细则。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助力市场平稳运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及时总结REITs试点经验,抓紧推动REITs专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