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 14:57:25
投融资简报
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新规
2021-01-18 14:57:25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其中,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交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统称为“退市规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退市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 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 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或更正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3. 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从给予市场充分预期的角度出发,对于新规施行前(含施行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股票,新规施行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的交易日连续计算;按照前述情形计算,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4. 同步和统一退市规则。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退市指标方面,强化审计意见与其他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优化营业收入扣除机制,增设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者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指标;退市程序方面,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被终止上市股票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打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深交所也明确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5. 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