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15:47:39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4
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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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关键词: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主要内容: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事项发布本《通知》。

要点提示:根据《通知》,申请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服务需要同时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北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办理“带押过户”首先需要买卖双方自行或是在中介机构的居间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然后,买卖双方需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网签;第三步,需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第四步,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最后,买方房贷发放,分别结清卖方原贷款及卖方实收款。

根据《通知》,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银行,或者买方为全款购房时也可以使用“带押过户”业务。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贷款的,如果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买方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如果买方为全款购房的,卖方贷款银行则将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四部门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