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8日
关键词:房地产信贷、企业债券发行
主要内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
要点提示: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