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15:51:37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4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5-05 15:51:37

发文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年3月30日

关键词: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现公开《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要点提示:《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即总则、征收前期工作、宅基地房屋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和附则,自施行之日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管理办法》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明确规定了市级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强调了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可以指定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区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机构)承担;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的四种情形和不予认定的五种情形,同时也规定了认定的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同时,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管理办法》增加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市级部门及区政府行使政务监督权力,市级部门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业务监督。规定了相关工作人员、被征收人的违法情形,明确了处罚及责任追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