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9 16:25:18
数据合规热点速递4月刊
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05-09 16:25:18

4月1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衔接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多项规范要求,将进一步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存在的相关风险,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秩序、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局限于算法技术,但其中涉及算法的部分与深度合成技术较为类似,均属于算法推荐技术范畴内。

在适用范围上,只要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无论该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研发和使用,都需要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

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复杂性,其合规要求也更多元。《办法》从算法设计、内容合规、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用户信息留存及画像建立、训练数据治理、算法备案、知识产权合规、商业秘密保护、虚假信息防范、人格权保护等方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出了全方位的合规要求。

值得特别关注的三个重点:第一,《办法》第六条要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上线前的安全评估;第二,《办法》第十一条提出的用户输入信息的保护要求(即“三个不得”);第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出现生成内容违规时优化模型的期限要求(即“3个月”期限)。为此,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敏感性,不断提升技术治理标准、法律治理标准,以满足《办法》规定的全面细致合规要求。

【来源: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