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14:00:20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4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5-18 14:00:20

2023年4月28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强调温州市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聚焦新能源、眼脑健康等细分优势产业。主要内容如下:

事项

具体要求

定义

重点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以设立子基金、参建母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温州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府投资基金。

鼓励投向

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聚焦新能源、眼脑健康等细分优势产业。

基金存续期限

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报管委会批准同意。

基金投资

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采用投资子基金、参建母基金、直接投资等三种方式,一般以投资子基金为主,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投资子基金要求

1) 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市县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对子基金合计出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2) 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含),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有可投项目储备及项目投资计划,原则上注册在温州;子基金的资金应依法募集;

3) 子基金累计投资于温州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重点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倍。

参建母基金要求

重点产业基金对母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30%。

直接投资要求

1) 投资对象一般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按“标准地”供地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2) 拟投资项目所属的县(市、区、功能区)原则上应配套开展直投,属地出资金额不低于重点产业基金出资金额;

3) 单轮融资中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合计出资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两级合计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该轮融资额的40%,以定向基金方式开展投资的应穿透计算额度和比例;

4) 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投资方案、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

5) 涉及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基金收益分配

1) 子基金对温返投额超出重点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1.5倍的,每超出认缴出资额1%,可按重点产业基金全部收益的0.8%让利给管理机构,最高让利80%(含)。

2) 直接投资项目一般采用同股同权,对政策效果明显的项目可适当让利。

退出方式

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重点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 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 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 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 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5) 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基金存续期满退出

1) 按照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章程约定的方式退出或组织清算。

2) 无法按约定方式退出的,由市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退出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由市基金公司与各方协商办理。

管理费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度向市基金公司支付管理费:

1) 管理费以重点产业基金年初累计对外认缴金额为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费用比例为1%;

2) 良好档次的,费用比例为0.8%;合格档次的,费用比例为0.6%;

3) 不达标档次的,费用比例为0.4%;

4) 每年年初,市财政局按考核结果合格档次管理费用的50%支付,其余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