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1日
效力层级:司法解释
关键词: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