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14:02:49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4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3-05-18 14:02:49

2023年4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运作指引》”),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2日。《运作指引》是继年初《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发布以后,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又一大规范性文件。《运作指引》共计三十二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总体来看,无论是从产品端还是投资端,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是朝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的思路对齐。内容主要如下:

事项

具体要求

机构端

禁止通道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得由投资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自行负责投资运作;不得为金融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产品端

1) 募集及存续门槛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衔接。

2)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向流动性较低资产等特殊资产的,要求投资者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

3) 规范申赎管理。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赎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

4) 锁定期要求。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明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期安排,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

5) 预警线与止损线要求。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审慎设置预警线、止损线及触发后的相关安排。

投资端

1) 组合投资要求。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单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等,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

2) 禁止多层嵌套。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架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3) 总杠杆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

4) 上市公司股份集中度要求。明确同一实控人控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自有基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 规范债券投资行为。重申、明确规范债券投资行为,要求分散投资,促进规范运作。

6) 场外衍生品投资要求。明确私募基金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得将衍生品交易异化为股票、债券等场内标的的杠杆融资工具,不得为不适格投资者提供通道服务,提出集中度、杠杆等要求。

其他要求

1) 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且该种计提方法应当基于基金份额的整体收益情况进行计算。

2) 压力测试。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在最近一年度末合计基金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压力测试。

3) 风险准备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在最近一年度末合计基金管理规模20亿元以上的,应当从基金管理费(含业绩报酬)中提取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