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4月19日正式发布《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市政办发〔2023〕6号)(“《方案》”)。引导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领域发起设立支柱产业专项基金,推动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重点产业基金集群。主要内容如下:
事项 | 具体要求 | |
基金名称 | 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 | |
基金规模 | 总规模100亿元。其中: 1) 市财政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认缴出资40亿元; 2)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及盘活大西安产业基金存量资产等方式认缴出资30亿元; 3) 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认缴出资10亿元。 | |
基金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 | 1) 基金运作采取“财政引导基金—支柱产业专项基金群—产业链主题基金—重点项目”架构; 2)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发起、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原则开展投资运作。 | |
基金投资 | 投资模式 | 1)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重点项目股权直投等方式开展投资活动。其中:对单一产业专项基金群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15%,同时不超过单一产业专项基金群总规模的30%,且原则上不成为单一大出资人。 2) 支柱产业专项基金主要通过联合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其他产业链重点企业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产业链主题基金、股权直投、产业并购等方式开展投资活动。其中:对单一股权直投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单一大股东(产业并购项目除外)。 |
投资范围 | 基金规模的70%原则上应优先投资于省、市区域内重点产业项目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 | |
投资限制 |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3)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4)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6)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 |
基金期限 | 1) 引导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予以延长; 2) 专项基金存续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总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3) 各产业链主题基金存续期限按照市场化方式由各出资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 | |
退出方式 | 1)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份额转让、基金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2) 专项基金及各产业链主题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可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